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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入總額<3000

3000萬≦收入總額<3億元 收入總額≧3億元
附註說明:
一、 收入總額 = 營業收入淨額 + 非營業收入。
二、 所稱全年交易總額,係不分交易類型,且無論交易所涉為營利事業之收入或支出,以絕對金額相加之全年總額。
其屬資金之使用交易類型者,以營利事業當年度實際提供或使用資金之金額,按其實際提供或使用該資金之天數加權平均計算之資金金額,按當年度財政部核定向非金融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( 97年度為年利率15.6% ) 計算之金額為準。
三、 關係企業之認定,於適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3條第1款有關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,超過該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20%以上規定時,參照財務會計準則第5號公報辦理。
四、 營利事業與間接持有或被間接持有關係企業間之受控交易,符合揭露規定者,其所有直接或間接持有、或被直接或間接持有之關係企業資料,均應予以揭露。
( 不論相互間有無受控交易 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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